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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3.13《律师在线》节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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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5 14:05:2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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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节目预告 于 2017-3-15 15:36 编辑




主持人:欢迎大家在周一下午的5.30~6.30收听我们的律师大讲堂。今天给大家请来了一位专业的律师,来自湖北研君律师事务所的严军做客到我们的直播间。首先,掌声欢迎一下!

研君律师你好,是位美女律师!听过的朋友知道,这是第二次来到我们的直播间了。研君律师也会给大家解答一下汽车法律方面的一些问题。当然,如果您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我们节目中咨询。今天也为大家准备了一些亿连的头枕作为小礼品。今天的规则呢,只要在抢麦环节,您积极提问,我们会给问问题问得比较好的朋友来送奖品。如果您在法律方面有什么想问的想聊的都可以在我们节目当中积极地来互动。可以直接在放麦环节对话,也可以加入我们对讲乐翻天的q群来给我们留言181858611.

主持人:您好!您可能是第二次来我们直播间了,但是我是第一次见您。您大概从事这个行业多少年了呢?

律师:我从事这个行业到今年的话应该是有二十年了

主持人:资深的专家了!您对汽车法律方面了解得多吗?

律师:其实是这样的,在生活中,车辆和我们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所以也要感谢《亿连车友频道》这个频道,提供机会让我们律所和广大车友朋友们一起分享汽车方面的法律知识。对于我们自己来说也是对于这部分知识回顾和学习的过程。

主持人:因为我们的车友比较多,所以还是想了解一下汽车法律方面的问题。在我们日常的生活中,有没有一些跟汽车相关的疑难杂症或者是遇到的小问题呢?

律师:今天我们借助这个平台,来聊几点,关于汽车或者是驾驶方面的相关的法律问题,把常见的跟各位车友相互交流学习一下。比如说,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有朋友向你借车,很多人试车如老婆,不太愿意外借。

          但是有时候不好意思拒绝亲戚朋友,因为借车实在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比如所,人家结婚,需要借车当婚车。如果在车辆出借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这个责任应该由谁承担的问题。

主持人:应该是车主,原车主本人来承担,对不对?

律师:在相关法律没有出台之前,还真的是原车主来承担。但是后来《侵权责任法》出台以后,首先是交强险在保险限额内优先承担,不足的部分原则上由机动车使用人来承担。但是,自己车主有过错的除外。

主持人:首先是保险的责任

律师:所以保险公司现在是责无旁贷的第一被告人。换句话说,如果在车辆外借发生了意外,应该由机动车驾驶人来承担相关责任。但是有情况是例外的:出借人对于出借行为是有过错的,那么这个时候就要和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那么我们今天来讲讲什么情形视为有过错呢?第一,明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还外借,比如说自己在驾驶的过程中,你已经感觉到刹车不灵,可能没有注意,疏忽大意,借车前告知借车人有故障,那么也是构成明知,是需要负连带责任的。

          车辆上道路行驶就应该是处于可以安全驾驶的状态,这也就是交通部门需要对车辆进行年审的原因。第二,就是将车辆借给没有驾驶执照的借用人驾驶。这就是一种纵容的行为。第三:将车辆借给已经饮酒的借用人,纵容酒驾。第四种,基本上是一个兜底条款了,就是“其他”,“其他”认为有过错的。

主持人:就是前三种不包含的就都是第四种了。

律师:这个是法律上的一个兜底条款。在这个法律出台之前,在民事审判中,如果出借的话,是出借人承担责任的,那就是名义车主承担责任。

主持人:那现在就完善很多啦。

律师:现在在法律上把车辆的权益分为两种,一种是支配权,一种是归属权。借用人在借用过程中享受到了运营权和支配权,权利都是在借用人那里的。既然享受权利也要承担相应义务,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的。



主持人:第一位朋友说有个案例是司机打了一个喷嚏撞到了电线杆,结果导致电力中断了几个小时,想问一下这个人有没有什么责任?
律师:这个提问比较类似于我们司法考试的题目,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发生,要看你对电力设施的损坏程度,如果确实是影响很大的话,就会上升到刑事责任的。还不是民事责任,是刑事责任,因为在刑事责任上也有过失损害电力设备,基本上有这个行为,你这个犯罪就成立了。一般不是国家电网大型的那种,那你的民事赔偿责任也是免不了的。

主持人:第二个朋友的案例有点长,他说去年冬天下了大雪,他的同事开车由南向北行驶,对面的车就是由北向南这样对向行驶,他的同事是在下坡路上,对面的车是上坡路还占道,他的同事来不及刹车,导致两车碰撞了。他的同事只有交强险而另一辆车有商业险,最后判的是要承担两千块钱,对方要价三千块钱,想问一下这个事情怎么解决?还有交警说的三七开、四六开是怎么算的?

律师:他的问题把它细化,也就是两车相撞一辆车只有交强险没有商业险,一个车有商业险,换句话说,一辆车是正常的,两种保险都有,另一辆车就只有简单的交强险,满足了最低的配置要求,这种情况下如果发生交通事故,

          现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是这样的,如果双方的事故不是很大的话,那么双方当事人都要求公安机关组织调解的时候,那这个时候公安机关才负有对你调解的义务,换句话讲,你的调解是需要双方当事人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的。以前在道交法出台之前,交警在处理事故中附带的要对你的事故进行调解,现在来讲他是没有调解义务的,他是必须你向他提了申请以后才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

          对于交警来讲,他处理事故,责任划分这个行政行为是他必须要做的,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不了的情况下,那就只能依据交警的划分,来进行民事赔偿的处理。

主持人:所以责任是得交警定的?

律师:是的,这是交警行政处理的范畴。

主持人:群里这个朋友说是对方占道了,应该负全责,交警不应该这样判。

律师:以前对于交警的责任事故认定,还可以把他界定到行政行为的范畴,现在已经很明确了,交警的责任认定只是一个证据,换句话说你起诉到法院的时候他只是作为证据使用的。如果你想推翻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的话,那么你在法院就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推翻,但你在日常的实践中,因为交警部门毕竟是一个行政机关,它是具有公信力的,他开出的证据法院肯定是优先采用的,他的效力比较高。

          所以在日常的审判中如果想推翻交警的责任事故认定的话,取证是相当难的。

主持人:那四六开、三七开、五五开是什么意思呢?

律师:那就是结合你的责任大小,交警的责任认定只有几种,一种是同等的,一种是无责,另外就是主次责任就是责任大小的问题。在主次责任里面,二八也有,四六、三七也有,通常来讲审判实践倾向三七。

主持人:因为这个朋友觉得好像很明显是对方的责任,这样判他觉得很冤枉,责任是四六开的。

律师:那这个也是人家的自由裁量权,那就不能以自己的个人意志为中心了。

主持人:有位朋友说他去4s店买车,想快点把车提到手于是就有了加急费用,这个费用该不该交呢?法律有规定吗?

律师:对于加急费用,涉及到你作为顾客你与4s店之间达成了一个消费合同,在整个的汽车销售行为中,如果对方收你加急费用的话,你是有选择权的,你可以交可以不交。合同讲究的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如果当事人的意思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或者禁止性,就是“法无禁止即可允许”。就是你可以选择买或者不买,

主持人:就是他就想快点把车拿到手,收加急费也是合法的,合同里没有禁止的。

律师:对,是你愿意的,你也享受了快点的服务。这个是讲求的公平和对等。

主持人:研君律师您看一下,这三个问题,哪一个比较好?

律师:我觉得是第二个问题吧,日常生活里可能碰到的比较多。

主持人:那么恭喜第二位朋友“自我超越”获得我们亿连送出的小礼品。现在想问一下汽车过户的问题?



律师:二手车交易比较多,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有的车的办理了二手车的手续,如果办理了手续,这个问题就不需要再复述了。那我们就谈谈私下的转让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这个责任如何承担的问题。这个就分两种情况了,有的就是一次转让,根据《侵权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就由受让人承担。

          还有一种情况是连环购车,就是车辆被多次转让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就是由最后一次转让的,就是实际发生授让的人来承担赔偿责任。就是最后一任车主来承担责任。

主持人:有一个朋友提了问题说他的车去年被一辆电动车给擦了,交警给的是车主,也就是他自己负主要责任。但是他觉得对方是喝了酒的,还打了人的,手机也被摔坏了,而且对方还超速,想问一下该不该让对方来赔偿费用?

律师:这个问题看似是发生了一起事故,但是在这起事故里面触发两个事故关系的。交警涉及的交通事故这一块,就是民事赔偿的范畴,但如果涉及到打人,那就要视其轻重,已经构成了故意伤害。如果故意伤害达到了一定程度,是可以追求对方的刑事责任的,还不是民事责任。如果的损失较轻的话,对方肯定是要赔偿民事责任的,在法律上是必须的,这是很明确的。
主持人:前面说的,你的车拐弯的时候被电动车擦了,这个是交警判断的。

律师:交警判断只是判断过错,但是赔付责任,就是基于过错产生的赔付责任,也就是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行的话,还可以诉讼解决,是有解决办法的。

主持人:看他描述的应该是协商不了的,喝了酒还打了人。

律师:协商不了就诉讼,到法院解决。

主持人:这个是可以让对方来赔的对吧?毕竟对方动了手,打了人。

律师:那是的,这就是另外的法律关系了。

主持人:还有一位朋友提到,在小区里面会遇到会车的情况,可能有的人不太道德把车一横,把别人的车挡住了,这怎么办呢?是找物业还是找什么法律方面的援助呢?

律师:我觉得首先还是找物业,因为既然都是一个小区的,都是邻居,还是首先要和平共处。尽量找物业方面进行协商,这样的情况也不适合采取过激的行为,因为你这样做的话损害的不是某一个业主的权利,可能造成的是整个小区的交通停滞、瘫痪等等,这也是没有道理的。

主持人:所以找物业和车主协商一下还是比较好的方式。

律师:像这种情况,法律也不是万能的,法律是最基本的,而这个就是道德层面的问题。

主持人:还有一位朋友说住宅小区的地上的停车费,物业收费是否合理呢?我是听说小区里的停车位都是业主共同所有的,有很多声音说物业是不能来收停车费的。

律师:在我看来这个问题提的非常好,在法律上这是不允许的,也就是不合法的,是可以起诉的。我所住的小区旁边有一个小区,业主集体把车停在小区外面,抗议,最后开发商也没办法继续这种行为了。这一块是已经明确确定了的,地上部分属于公共区域,业主在缴纳房款的时候,除了建筑面积,还有公摊的面积。

主持人:那地下停车位呢?

律师:地下停车位是不一样的,那是可以拿来卖的。

主持人:“自我超越”他说还是上一个问题,同事想起诉交警,问一下胜算大不大?因为他觉得实在很冤,他的同事没有装行车记录仪,可能证据方面也不足。

律师:我刚刚在讲到对交警的责任认定它的性质做了明确的界定,因为在一块已经对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作为一种证据,就是说法院对这个证据有权采纳或者不采纳,所以说他这只是一个证据,不是一个行政行为,你可以到法院起诉,他会受理,但最终的判决结果可能还是驳回你的请求,胜算不是很大。

          因为它本身就不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虽然你的车没有行车记录仪,但是现在几乎都有摄像头啊,你如果不嫌麻烦,就可以去交警部门申请把摄像头的东西提供给你。我们谈的是操作层面的,这是可取的,你可以到到交警部门要求。

主持人:他说他们是外地人,也不是本地的,可能交警偏向于本地人,这个难度还是蛮大的,理论上是可以起诉,但可能胜算比较小。

律师:像这种几乎是没有胜算的,因为我刚刚说过的,交警的责任认定只是一个证据,并不是一个行政行为,不符合。

主持人:同样是一个起诉的问题,群里有人问,他的车正常行驶左转,快到人行道的时候,有行人闯红灯,他为了避让行人结果前轮压到实线了,交警就拍了照判断他逆向行驶,他去交警队处理的时候,也的确看到照片上有行人闯红灯,但是交警说你压线了就算是逆向,不管你是否避让行人,不管是你什么原因引起的,请问一下可不可以上诉交警呢?

律师:他的情况跟上一个还不一样,已经做出了行政处罚,作为行政相对方,他如果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要么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复议,要么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这个权利是有的。这个到时候要做具体的评判,不能凭单方面言辞做判断。但他是有起诉的权利的。

主持人:您看这几个提问里面,哪个是比较好的?

律师:我觉得小区物业停车费的问题,具有共性。因为在现实中,在操作层面,确实有很多开发商这样做,但是这样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主持人:首先感谢一下“天外流星”这位朋友,非常热心地在给车友们解决问题。另一个网友对于小区停车费的问题也非常有共鸣,他们小区也在收停车费,而且呢,物业还非常过分,用围栏把车主的车逼到停车场去停,应该怎么办呢?

律师所有的小区都是有房屋规划,建设规划的。小区内到底有几条路,这个是在红线图或者是绿线图里都是有明确的划定的,都是有规划的。如果说物业公司擅自改变物业规划,相关部门是可以对其进行处罚的。可以到房产局去反应上述问题,房产局会要求他们进行整改的。

主持人:这么做也是不地道的行为,太过分了一点。
律师:这种行为本身也不合法。

主持人:另一位车友说,小区里地面上全部都是车位号也会收管理费,外地的车去了之后没有地方停,要怎么沟通一下呢?

律师:有的时候物业和业主之间谁强势谁弱势还真的没办法说。我们也遇到过很强势的物业公司。我们自己作为律师,取证。我在做律师之前我是做法官的,也有法官的工作经历。

          有一次我们去物业公司取证,物业公司甚至都不配合法官找他们取证。所以说。没有办法评判谁强势谁弱势这个问题。现在就会好一些,《民诉法》对这些已经明确做了一些界定,如果有不配合执法机关执法的行为或者说恶意的,拍照取证之后,可以对物业公司进行罚款。最高的高额可以达到30万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小区的某些行为是违法的不地道的,但是具体要怎么去制裁呢?

律师:物业公司是受业主委员会选出来的,这个问题就要到业主委员会去反应,然后由业主委员会组织业主商量如何解决问题。如果大家形成一致意见,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沟通不了的话,业主委员会是可以代表委员会去起诉公司的。

主持人:另外一位车友说,上班的时候,当时开了一辆公家的车办的也是公事,跟一辆自行车撞了,还是自行车撞了他。但是由于对方是弱势群体,所以是自己赔了钱。所以这个钱是应该是公司来出呢还是自己来出呢?

律师:因为是公家的车,实际车主应该是单位而不是个人,如果出了交通事故的话肯定是要承担赔付责任的,是单位。单位赔了以后,再结合你的过错大小,如果你是重大过失,单位是可以再向你进行追偿的。先承担责任的应该是公司。

主持人:两个人可能都有责任,首先应该是公司出钱,另外一个车友问:买二手房的时候交了两千元的意向金,交易中途出了一些问题。对方说,过了7个工作日,意向金就退不了了,这个怎么办?因为他觉得是对方和中介出了问题,居然还不退自己的意向金,能不能去维权呢?

律师:这就是《合同法》的范畴了。商品房买卖首先就是要根据合同,因为在《合同法》里面,当事人的“约定”是大于“法定”的,就是我刚才说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首先要根据你们在合同里面是如何确定的。如果你们在书面协议中已经定好了意向金是退或者不退,就要遵从协议。如果协议里面没有约定,就依法定。

          意向金也不属于定金,在法律范畴内带有定金的特征,但是“定金罚则”是一个惩罚性的条款,这个“定”是有区别的。如果明确是这个“定”,那么它适用的是“定金罚则”。我把定金教给你,如果说我自己不要了或者是怎么样,那么这个定金是不退还的,除非是我自己主动放弃的。如果是对方违反了约定或者怎么样,我不要了不能了。像车友的情况,并不是自己的原因无法完成交易而是对方违约造成他不能买房。其实相反他应该双倍返还这个定金才对。

主持人:好像他们当时没有什么合同。

律师:无论他签没签订协议,也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协商不了,只能通过诉讼解决的话,诉讼的过程中就必须要取证,你如果没有书面的只有口头,你就必须要有证人。只要能证明这个事实把事实说清楚,那也一样的,口头协议也是合同,也是具有效力的。对于“意向金”,到法院去,还是要看法院是如何界定的。

主持人:有车友问,有一个开发商在买房的时候说全款买房有优惠,开发商开不了发票,最后跑路了,发现开发商欠了银行九千万,他们的房子全部被抵押给银行了,房子拿到了但是办不了证,整个小区都是这样,怎么办呢?

律师:在法律层面也有执行不能的情况,你就是诉讼到法院,你也是100%胜诉。但是还是需要大家集体去上访,寻求政府的帮助。因为这种法律问题在四线、五线城市还是蛮多的。因为房地产事业进两年不景气。

主持人:可以上访一下政府,寻求政府的帮助。有车友问,他们小区2000年交了首付,开发商也不交工,也不申请质检。原来说好是大产权现在变成了小产权。一部分业主自行把门打开装修了,发现房子的质量有问题。但是开发商还是用原价给他们,甚至找黑道的人恐吓威胁他们。他们也上访过,但是政府也总是推三推四的,这应该怎么办呢?

律师:这真的又是一个无良开发商。这不是政府推三推四,这可能是政府也不能干预太多。现在毕竟是市场经济,市场独立经营。这一块还是要走法律程序,去起诉这个开发商,存在很多问题,第一就是房屋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不合格的话你是可以有权利追回你的全部款项并且弥补你的损失。要么我履行合同,那么你就要对我的房屋进行维修,出相关的费用。法律对这一块规定得也是比较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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