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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3.20《律师在线》节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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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1 11:24: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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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喽大家好,这里是亿连的车友频道,欢迎各位在5点半到6点半收听《嗨!车时代》,有车时代,让我们一起对汽车say hi!我是小游,周一的下午是《嗨!车时代》的其中一个小单元,叫作《律师在线》,专门为大家分享一些法律方面的案例,以及解答大家遇到的法律问题,参与的方式非常得简单,您可以在节目中的放麦时间直接抢麦来跟主持人说话,也可以加入到我们的对讲乐翻天的Q群给我们留言,我们的群号是“181858611”。
今天的节目有请到的嘉宾依然是来自于武汉妍君律师事务所的美女律师妍君,妍君律师您好,先跟车友们打个招呼吧。
其实上周的节目咱们主要是想给大家解答一下关于汽车方面的法律问题,结果发现很多朋友问到了什么房产啊、婚姻啊、离婚啊、财产分割啊这些方面的法律问题,好像大家一看律师来了,有法律问题不管是什么方面的都来问了,其实我是没什么关系,大家有什么需求我当然尽量满足,有什么相关的问题想问我肯定不会拦着,反正也不是我回答,主要是看妍君律师,愿不愿意这么大范围的解答问题。
今天咱们想聊聊和大家生活比较贴近的法律案例,首先来听一段录音。
(放录音)
这是一个银行卡被异地盗刷的案例,应该很多朋友遇到过,虽然我是没有遇到过,因为我卡里也没多少钱,但是确实算比较常见了,而且很麻烦,毕竟是自己卡里的钱莫名其妙就跑到别人卡里去了,还特别影响心情,我想先问问妍君律师,像这类法律问题您在从业过程中遇到过么?
怎么防范?怎么解决?
木头 银行卡异地盗刷可以存一块钱,网络盗刷怎么举证?
Z 展会上买了茶叶 有的已经发霉 应该寻找谁维护权益 能不能找展会举办方
自我超越 上次的问题 房子的质量有问题 开发商也迟迟不交工 有一部分业主自己装修 过程中发现质量有问题 政府质监站问过 让开放商递交申请 再出质检报告 但是开发商不写申请报告 应该怎么办 十年八年不写也等么
未来科技 开发商的问题 业主要找开发商维权 律师费说要一次性6万 平均下来5000
大唐骑士 叫集体诉讼 由对方支付
   
大唐骑士 十年前在嘉兴市有一套房子打官司 别人欠钱 法院给了永久债务凭证 现在没拆迁 他老婆还在里面住着 怎么样把房子要回来
大唐骑士 鬼城 不值钱了 小产权大产权到底是怎么回事
自我超越 以前买房的时候 开发商承诺是大产权 煤炭资源出问题了 开放商资金链断了 什么证也办不成 当时6500买的 现在3000都卖不掉 还停电停水还有黑社会 自己住不成 四个部门相互踢球
身份证丢了 现在身份证有没有地方可以保失 如果没有网上登记 会不会被拿去冒用 发生冒用自己要不要负法律责任
大唐骑士 能强制执行 能不能主张法院把房子拍卖了 因为比较远 去一趟不容易
未来科技 交房两年半了 本来说18个月办房产证 超过一年了 有没有权利向哪个部门起诉
车友35854
晚上正在睡觉,忽然手机传来短信铃声,“您尾号为XXXX的银行卡号于01:18在开封取款8888元。”目前,诸如此类的银行卡被盗刷的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导致储户与银行对簿公堂的纠纷时有发生。针对这类纠纷,笔者在调研中发现,银行经常以“银行无过错”、“案件涉及刑事犯罪,适用先刑后民”等理由拒绝赔偿;而储户个人则往往以“银行负有保障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希望得到全部赔偿。那么,在银行卡被频频盗刷之下,银行与储户都负有什么法律责任呢?储户在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应该怎么做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案例:2015年1月份的一天晚上,88后白领刘莉正在客厅和儿子做游戏,忽然他的手机收到了来自银行的一条账户存款支取短信。接到短信后,刘莉赶紧打开钱包,发现银行卡在自己钱包中,并没有丢失。于是,刘莉赶紧给95533客服打电话要求挂失,在此期间刘莉又接连收到多条存款支取短信,导致共计18600元人民币被取走,外加异地支取收取费共103元。随后,刘莉打开手机定位,让老公帮忙拍下自己借记卡在身边且在北京的照片,并拨打110报警,当天在银行卡开户行所在地派出所报案并立案。在与银行就损失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刘莉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自己18703元损失,其中含有103元异地取款手续费。

  对于刘莉的诉讼请求,银行不同意赔偿。银行认为银行卡被盗刷的诈骗案件在公安机关未侦破之前,原告的实际损失是多少及原告在使用过程中是否因为使用不当被他人盗取信息和密码是否存在泄漏均无法查实,根据“先刑后民”法院应中止审理。此外,借记卡通过ATM机取现或转账需要银行卡和密码缺一不可,原告密码泄漏具有一定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且系双方当事人真是意思表示,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应为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银行作为发卡行,负有保障储户资金安全的安全保障义务。该案中,银行对储户借记卡被盗刷的行为未能进行系统识别,对于储户因此产生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银行赔偿原告18703元经济损失。

  【问题一】银行“先刑后民”要求法院中止审理的答辩为什么没有得到法院支持?

  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都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手段,二者并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在刑民交叉案件的处理顺序上,可以有“先刑后民”、“刑民并行”、“先民后刑”等多种处理方式。作为上述处理方式的一种,“先刑后民”是有其适用条件的,与同一法律事实有相互牵连关系的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同时存在时,只有在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时候,且刑事案件尚未审结,法院才可适用“先刑后民”原则,裁定民事案件中止审理,待刑事案件审理结案,再继续审理该民事案件。而该类银行卡被盗刷储户诉银行这类案件中,原被告之间是基于储蓄存款合同而产生的经济纠纷,与案外人涉嫌经济犯罪案件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所以不适用“先刑后民”。


  案例二:今年已经奔四的郭女士是一个个体工商户,2015年年初,郭女士在北京经营的店中手机突然收到95599的短信通知,自己持有的一张农行借记卡在广东佛山完成一笔消费交易,金额为8万元。后经查询,该借记卡消费系在广东佛山完成,且刷卡交易签字并非郭女士书写。为此,郭女士赶紧打电话报警,并赶紧到农行营业厅修改了密码并将剩余现金取出。对于8万元的损失,郭女士在与银行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将农业银行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全部损失8万元。

  对此,农业银行辩称卡被克隆不是自己提供的信息,郭女士负有妥善保管交易密码的义务,银行不对任何因客户密码泄露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女士在农业银行办理借记卡一张,与农业银行形成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通过原告举证可知涉案银行卡在盗刷期间郭女士不在盗刷地点。农业银行作为发卡行应当保障储户交易安全,应对郭女士借记卡被伪造盗刷承担相应的责任。另外,在郭女士未举证证明农业银行对密码泄漏负有过错的情况下,由于交易密码系由郭女士设定和保管,故郭女士应自行承担密码泄漏的风险和损失。法院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对合同义务的违反程度根据公平原则,酌定农业银行承担70%的责任,郭女士承担30%的责任。

  【问题二】银行卡被盗刷频发背后,发卡银行和储户个人分别负有什么法律责任?

  【法律解析】一般而言,在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中,银行对储户应当承担信息安全保障义务,即银行应当保证其服务场所、系统设备的安全适用,足以保障储户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的安全,在储户的信息、密码等信息数据被窃取之后,银行也要能够采取足够的措施保障储户资金安全。当然储户负有妥善保管银行卡和密码的义务。银行承担的信息安全保障义务中,对银行卡真伪的实质审查义务是其主要内容之一。这种“实质审查义务”并非额外加重银行的负担。因为作为发卡方,银行负有银行卡的安全保障义务,要切实提升银行卡防伪、识伪的科技水平,不能让用户因银行自身的技术不过关,和银行卡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而遭受意外损失。

  【问题三】在银行盗刷案件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目前,在已有的银行卡盗刷案例中,关于举证责任分配可谓“各不相同”,从而导致“同案不同判”。例如,有的判决储户承担全部责任,银行不承担责任;有的判决银行承担全部责任,储户不承担责任;有的判决银行和储户分别承担一定责任。举证责任分配不同是造成这一结果不同的主要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依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要求,储户在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中要求银行承担民事责任,应至少举证证明涉诉交易为伪卡非法交易、银行在涉诉交易中存在过错或未履行合同义务。但是,证明“伪卡存在”、“银行存在过错”对于储户来说,是比较困难的一件事。与储户相比,银行在银行卡的管理、相关设备和人员是否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等信息安全方面掌握及举证方面显然更具有优势地位。鉴于此,根据“举证就近”等原则,法院逐渐倾向于举证责任倒置,由银行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

  在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储户方面的主要举证责任为:自己与银行存在储户储蓄存款合同关系,即盗刷银行卡为自己所有;银行卡系被盗刷,即“盗刷”交易不是自己所为,交易发生时自己卡未离身,不在事发地,密码也未告知他人。其中“盗刷行为”非自己所为,交易时自己卡未离身,可以说是储户最主要的举证责任。在完成这一举证责任后,储户可以说胜利了一多半。

  然而在“银行卡密码泄漏”这一举证责任方面,司法实践相对比较混乱,有的案例要求银行对储户密码保管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银行不能证明时判决银行全赔;要的案例要求储户对于银行对密码泄漏存在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储户不能的情况下,要求储户承担20%至30%的责任。

  【问题四】银行卡被盗刷后我们应该怎么办?

  既然银行卡被盗刷的事件屡见不鲜,那么当这样的事情实实在在地发生在我们身上时我们应该怎么办呢?首先,我们应该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热线,按照语音操作进行电话挂失。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电话挂失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只有5到7天,如果到期没有进行书面挂失会自动结挂。在确保银行卡里的钱不会再进一步被盗刷后,我们应该播打110报警,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去发卡行所在地的派出所立案,取得立案凭证,并去距离自己最近的银行营业厅打印交易记录。这些证据做好留存,用以证明银行卡确实被盗刷的事实。
银行卡被盗刷的相关法律问题面对此类案件,必须掌握以下几个主要的法律问题:1、先刑后民问题。很多人都认为此类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应该先待公安机关破案后、经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定罪后再追缴赃款予以返还,故存在法院中止民事审判或上述银行的做法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同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
银行卡被盗刷的相关法律问题
面对此类案件,必须掌握以下几个主要的法律问题:
1、先刑后民问题。很多人都认为此类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应该先待公安机关破案后、经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定罪后再追缴赃款予以返还,故存在法院中止民事审判或上述银行的做法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同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本案中,张某和储蓄机构之间的合同违约,储蓄机构与他人之间是犯罪侵权,是不同的法律关系,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审理法院应当坚持民刑分别审理原则,而不能“以刑事对抗民事”,拒绝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民事权益,致使民商事审判工作不能规范有序进行。故张某起诉银行不受“先刑后民”的限制。
2、存款的性质问题储户和银行储蓄合同成立以后,存款的所有权归属于银行,储户对银行享有的是债权。理由:1、当存款人提取现金时,银行不必归还编码相同的“原物”,只需偿还数量相等的本金和利息。2、存款人的资金一存入银行即与其他人的资金混同,存款人无法判断银行的经营处分行为是否涉及自己的存款。
故本案中,存款冒领人持伪造的储蓄卡骗取的是银行的金钱,而非存款人的财产,存款人请求银行支付存款与银行存款被骗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事实,银行不能以该案件公安机关尚未侦破为由拒绝履行其对债权人的付款义务。
3、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划分问题。众所周知,合同适用无过错责任的规责原则,依照《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银行支付款项时应当对储户信息、存单的真伪等进行全面、准确无误、实质性的审查,而非仅凭借表面信息进行形式审查,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银行来承担审查不严的责任,并不因此而减免银行应对储户履行的义务。本案中,有一女子使用伪卡盗取了存款,系银行未能辨别真伪、审查不严所致,故银行应对其审查不严买单。
4、格式条款的效力问题。《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大家在办理银行卡时几乎都未认真阅读申领银行卡的条款,其中都会出现“储户携带银行卡并正确输入密码的交易行为,视为储户的本人行为”,即若犯罪分子盗刷了银行卡,因密码正确就视为银行已向储户本人支付了钱款,将不再承担责任。为存款设定密码是银行的交易习惯,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为储户存款增加一道安全屏障,但这不等于排除了银行的责任。该格式条款将本应由银行承担的义务全部转移给了储户,将储户推到了保障存款安全的风口浪尖上,无疑加重了储户的责任,有违公平原则,应认定为无效。
5、风险的承担及过错程度的划分问题。储蓄机构在办理存取款业务应当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确认保护储蓄存款安全是储蓄机构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有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相应的管理机构以及具有安全、高效的计算机处理系统。作为金融机构,银行较个体存款人更能经济、合理地控制危险。银行对自己的服务设施、设备的性能等比储户有更多的了解,亦具有强大的力量和更为专业的知识,更能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更有可能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危险的发生。银行可以通过在磁条信息上增设有关卡片或改进磁条的技术含量,以有效鉴别储蓄卡的真伪。
本案中,银行委托他行的ATM取款机没有鉴别出来冒领人伪造的银行卡,造成原告银行帐户内存款被冒取,其取款设施存在缺陷,应当认定其没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应对张某银行卡内存款被提出承担全部或主要责任。
张某作为储户,应妥善保管存单,不得泄露密码和存款信息,防止失窃和泄密。而张某未能提供存款丢失时其仍持有银行卡的证据。故在本案中,法院根据张某及银行的举证,依据公平原则判决双方对此款丢失都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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